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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超载等级最严重的红色预警区将面临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企业、管理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等责任主体将受到严厉处罚。
那么,此次印发的《意见》影响究竟有多大呢?一起来捋一捋!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严惩?惩处措施大不大?
根据综合配套措施,《意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不超载三个等级,根据资源环境耗损加剧与趋缓程度,进一步将超载等级分为红色和橙色两个预警等级、临界超载等级分为黄色和蓝色两个预警等级、不超载等级确定为绿色无警等级,预警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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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红色预警区:
针对超载因素实施最严格的区域限批,依法暂停办理相关行业领域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批手续,明确导致超载产业退出的时间表,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减量化;
对现有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违法排污破坏生态资源的企业,依法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并依法依规采取罚款、责令停业、关闭以及将相关责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监管不力的政府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实施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视情况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当地政府要根据超载因素制定系统性减缓超载程度的行动方案,限期退出红色预警区。
注:对从临界超载恶化为超载的地区,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对从不超载恶化为临界超载的地区,参照超载地区水资源、土地资源、环境、生态、海域等单项管控措施酌情进行处理,必要时可参照红色预警区综合配套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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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绿色无警区:
研究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发展权补偿制度,鼓励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发展,加大绿色金融倾斜力度,提高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权重。
对从超载转变为临界超载或者从临界超载转变为不超载的地区,实施不同程度的奖励性措施。
除了综合配套措施,《意见》对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管控也将采取对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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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资源管控措施
对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制定并严格实施用水总量削减方案,对主要用水行业领域实施更严格的节水标准,退减不合理灌溉面积,落实水资源费差别化征收政策,积极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对临界超载地区,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严格管控用水总量,加大节水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对不超载地区,严格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保护和入河排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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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资源管控措施
对土地资源超载地区,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城镇建设用地零增长,严格控制各类新城新区和开发区设立,对耕地、草原资源超载地区,研究实施轮作休耕、禁牧休牧制度,禁止耕地、草原非农非牧使用,大幅降低耕地施药施肥强度和畜禽粪污排放强度;
对临界超载地区,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量,逐步提高存量土地供应比例,用地指标向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倾斜,严格限制耕地、草原非农非牧使用;对不超载地区,鼓励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巩固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草畜平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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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管控措施
对环境超载地区,率先执行排放标准的特别排放限值,规定更加严格的排污许可要求,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加大减量置换,暂缓实施区域性排污权交易;
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密监测敏感污染源,实施严格的排污许可管理,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范突发区域性、系统性重大环境事件;对不超载地区,实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重点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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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态管控措施
加强对江、湖、河、山脉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在重要江、湖、河、山脉及周边划定管控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整体生态安全。
对生态超载地区,制定限期生态修复方案,实行更严格的定期精准巡查制度,必要时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对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地区实行封禁管理,促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
对临界超载地区,加密监测生态功能退化风险区域,科学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修复治理,合理疏解人口,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
对不超载地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综合运用投资、财政、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绿色生态经济发展。
纺织印染企业很可能“一关一大片”
纺织印染行业,对水和能源的需求量必不可少,其中印染行业和喷水织造行业尤为突出,且一切小散乱污企业的存在,更是让环境深受影响。
先说喷水织机,由于其织造特性,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产生废水,1台织机一天平均用水量2吨左右;而对于印染行业,同样是用能、用水大户,数月前吴江印染企业大面积的停产、限产,当时给出的原因就是“保护太浦河水质,降低河水中总体锑含量”;还有各地轰轰烈烈的淘汰小锅炉……
那么,此次《意见》的出台究竟对纺织行业影响大不大呢?小编认为,非常巨大!甚至可以说是对症下药!
首先,此次《意见》的针对对象以地区为单位,而纺织行业同样具有极其明显的地区集中性,全国绝大部分产能主要集中于浙江、江苏、广东等几个地方,而按《意见》的惩处措施,当一个地区整体出现问题的时候,很有可能将会“一关一大片”。
其次,《意见》的出台,说明对于环境违法行为,惩处的不光是企业,更是地方负责人。一方面,对违法企业和企业主仍然保持着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视情况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最后,该文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两部门印发,再一次表明了国家层面对环保的高度重视,环保已经不再是一座城、一个行业将面临的问题,而是整个中国都绕不过去的一次历练。
来源:化纤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