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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话佛山152家纺织印染企业,做不到请关停!
2017年09月30日 08:15 dyeschem.dazpin.com

日前,佛山市环保局正式印发《佛山市2017年下半年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8年前,佛山451家企业排污要“持证上岗”,2018年1月起,对全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纺织印染行业2016年统计相关企业数量在163家,2017年下半年行业应放发国家排污许可证152家。

立足2017年上半年完成火电、造纸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如期完成2017年度钢铁、水泥、制糖、纺织、制革、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玻璃、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等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

其中,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 部令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名录”)中的钢铁、水泥、石化工业企业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并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

 

其他行业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的印发时间节点,以及各行业涉及的企业数量,细化明确核发要求和时间节点。

 

从持证之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管理,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核发程序

 

(一)企业申请

 

现有工业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所在区区级环保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施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2、网上申报。

排污单位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注册并按行业按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3、书面申请。

排污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前向所在区区级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同时提交包括承诺书、排污口和监测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环评批复等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按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6.1/permit/LoginAction.do?actionType=quit)上,对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按照《暂行规定》的程序,依据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明确的许可事项及环境管理要求,规范有序地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工作任务

(一)指导企业申请

按照《暂行规定》、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指南要求,并充分结合我市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指标核定与分配确认结果,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在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把握如下要求:一是对于大气污染物,要以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申请许可排放限值;对于水污染物,要按照排放口申请许可排放限值。二是企业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填报相关设施,也可采用企业内部现有设施编码进行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按照编码规则对企业主要生产设施、治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并与企业填报的内部现有设施编码建立对应关系,环保部门应当使用固定污染源统一编码进行管理。三是对本工业技术规范未作规定、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有明确要求的,要按照相关标准填报。

 

(二)集成过程管理

为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逐步推动环评审批、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环境监察等总量指标核查核算技术方法的统一,在符合技术规范的前提下,排污总量指标、实际排放量鼓励采用定额达标法进行核查核算。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其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管要集成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的环境监督管理要求。审查考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许可排放量即为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核算应采用排污许可证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排放量。经核定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实际排放量是征收环境保护费(税)及企业报送环境统计数据的依据。现有排污单位参与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有偿使用和交易信息。

 

(三)强化环境监管

各区环保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区域内各行业企业分布情况,制定监管计划,尽早开展排污许可证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帐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

 

2018年1月起,对全市应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依法依规公开检查结果和处罚结果等监管信息,同时,加强舆论宣传,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参与监督。

 

(四)落实报告制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依法监督相关企业履行法律责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并按期在信息平台上报送执行报告。现场检查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应记入信息平台。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或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佛山环保局   印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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