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染化交易市场!   请登录   预注册
 
 关于平台

传统企业利用“互联网+”来实现转型升级是历史发展的大趋势,而“在线化和金融化”是传统企业实现“互联网+”的唯一道路,同时“交易市场+供应链金融”是传统产业链实现“互联网+”的唯一途径。

染化交易市场,作为服务于染化产业链的“交易市场+供应链金融”平台,将集信息展示平台、企业交易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媒体发布平台于一体。真正帮助传统染化企业实现新的腾飞。

躲不掉了!工信部等多部委连发两文:5天后,医药、化工企业轮流停产,错峰生产
2017年11月14日 08:35 dyeschem.dazpin.com

11月3日,工信部和环保部,发布《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11月6日,工信部,环保部、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下称通知)。

 

进入冬季采暖期,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很多企业卷入了停产、限产和错峰生产大潮中。近日工信部联合环保部、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连发两文通知 ”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采暖季错峰生产”。

对于错峰生产,结合河北省环保厅8月4日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及采暖季错峰生产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河南省政府9月12日发布的《河南省2017-2018年秋冬错峰生产方案(征求意见稿)》看,就是要求企业阶段性停产,交替生产。

 

5 天后,28 城市原料药企交替停产,涉VOCs排放工序的全部停产!

5 天后,钢铁行业限产 4 个月、焦化限产 6 个月,重污染期间停产。铸造业除电、气炉外,全部停产 4 个月;水泥行业、烧结砖瓦窑、陶瓷、玻璃等停产 4 个月;有色化工限产 4 个月。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17]603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厅(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部署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要求,如期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任务,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进,保障药品有效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

当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推进错峰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工作任务

(一)各地要建立由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医药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方案,部署落实错峰生产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各地错峰生产工作方案请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指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原料药生产企业排查,全面掌握本辖区原料药生产品种、产能产量等情况,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和品种清单。相关信息材料及时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尚未成立会商联动机制的省市,报省级卫生计生部门)。

(三)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医药企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省级政府批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结合原料药生产工艺和技术特点,制定原料药采暖季错峰生产具体措施,明确停产品种、停产时限、停产方式等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三、切实做好药品持续稳定供应

(一)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工作会商联动机制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临床用药需求等情况,综合考虑短缺药品监测结果、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急(抢)救药品以及其他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等方面因素,对按规定原则上应实施错峰生产的原料药品种,提出供应保障的建议。

(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供应保障建议和本辖区原料药生产现状,提出由于民生需求确需生产的原料药品种,经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可以在采暖季继续生产。

(三)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医药工业运行监测,协调解决错峰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秋冬季药品使用监测,工作中如遇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四、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医药企业错峰生产的督导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工作任务。严格要求采暖季继续生产的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17]602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7〕110号),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开展“2+26”城市部分工业行业2017-2018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

“2+26”城市中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下同)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

其他“2+26”城市根据所在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自行决定限产水平。鼓励空气污染治理任务重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严格的限停方案。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钢铁、焦化企业要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

铸造行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熔炼设备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报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二、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

水泥行业(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采暖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351号)有关规定实施错峰生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可不全面实施错峰生产,但应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报地市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烧结砖瓦窑(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采暖季实施停产。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四省“2+26”城市之外的其他地区,可参照开展错峰生产,停产时间由各地自行决定,原则上停产时间不低于两个月。

陶瓷(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燃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行业,采暖季实施停产。

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在采暖季提出建材行业更大范围的错峰生产安排和具体要求。

三、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

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以停产电解槽的数量计;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错峰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错峰生产方案,将各项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具体方案将作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依据。

(二公告企业名单。“拉网式”排查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一企一策”原则,确定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名单、停限产装备及最大日产量、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告。

(三)确保方案落实。督促辖区内实施错峰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周密组织,认真落实。指导钢铁、建材、焦化、铸造、电解铝、氧化铝、炭素、有色再生企业妥善安排秋冬季生产计划,确保错峰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早做处置预案,减轻错峰生产对企业运营和安全生产的影响。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协调机制,采取用电监控、督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信息,对未按方案执行的企业及时约谈,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五)强化考核问责。要明确目标责任,对辖区内工业企业摸排工作不细致、监督检查不到位、限停产实施方案不得力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开展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律意识。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牵头制定行规行约,协调督促企业加强自律,自觉执行错峰生产的约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督促指导错峰生产平稳有序开展。错峰生产结束后要对本地区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8年4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化工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