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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连云港聚鑫“12·9”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全面推进化工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根据12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灌”化工园区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连政办传〔2017〕105号)精神,或将集中整治。
现就“两灌”园区企业及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明确“十三个一律”具体内容
(一)凡是涉及硝化、氯化等重点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二)凡是涉及易燃易爆独栋厂房操作人员超过10人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凡是自动控制改造不到位、建设项目自动控制系统设计不合规、在建设中弄虚作假、在生产过程中自动控制系统擅自摘除停用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四)凡是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涉及的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五)凡是不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自动控制措施不能满足《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要求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六)凡是在易燃易爆车间内设置监控室、休息室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七)凡是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八)凡是环保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九)凡是存在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十)凡是生产厂房未经建设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十一)去年化工专项整治列入红表”转产、搬迁的 “企业,一律停产停业;
(十二)近三年内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停产停业;
(十三)企业设备设施严重老化,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地方政府认为需要停产整顿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2、明确排查核查范围及方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要对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完善,确保消除盲区死角。
(一)属地政府全面排查核查。依据本地区完善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名单,各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要立即组织发改、经信、规划、城乡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严格对照“十三个一律”,对辖区内所有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涉及“十三个一律”的,不论企业处于正常生产或停产状态,地方政府都要明确停产整顿要求。
(二)市级部门全面排查核查。市发改、经信、规划、城乡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依据对全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涉及“十三个一律” 的项目逐一进行排查。
3、明确集中整治措施
一是对符合“十三个一律”采取停产措施的企业,进行“双评价一会审”,先由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符合安全条件的,再由县区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复评,复评合格的,由市县发改、经信、规划、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会审。
二是对不在停产范围的企业,由县区政府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同时组织开展“一评价一会审”,由县区政府委托中介机构,对照“两灌”化工园区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中的5方面28条内容逐一排查,全面评价。经评价,对存在“十三个一律”问题的、以及排查发现重大隐患等情形的企业,一律立即采取停产措施;经评价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由市县发改、经信、规划、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等单位联合会审。
三是对于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的项目,一律停止试生产,并由县区安监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
4、明确新上化工和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门槛
徐圩地区重化工业大项目要按照“四个一流”的标准,严格把关;其他地区精细化工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和安全环保设施建设水平都要至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原则上项目投资应达到20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项目一律不批。要按照最严格标准实施行政许可,由发改、经信、规划、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等职能部门单位联合审查。对本次集中整治中停产整治的企业,整治后原则上应达到上述新上项目控制标准。
5、明确集中整治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县区政府以及市县区发改、经信、规划、建设、环保、安监、质监、消防等单位要明确“十三个一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全面彻底摸清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化工企业情况,认真对照“十三个一律”要求,严格核查,列出清单,确保12月底前“十三个一律”迅速执行到位。
(三)严格标准,保证集中整治实效。各地、各部门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工作标准,通过集中整治,采取坚决措施,让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环保不达标、投资规模小、设施设备老化、安全管理能力严重不足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来源:微LINK化工综合自 连云港安全生产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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