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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泽19家门市被封、海宁10家纺织企业违法曝光!这次竟然不是环保,但可比环保凶猛多了!
2018年07月20日 08:38 dyeschem.dazpin.com

去年底至目前,中国刮起了一股环保风暴,中央环保督察组全国各地整改污染企业,部分地区的环保督察组甚至出动无人机进行全方位无死角侦察。纺织等传统行业都面临严峻的关停潮,更莫说因为下游行业的关停潮使得上游行业要面临随之而来原材料涨价风波.......

而因2018年以来由于安全事故频发,从中央到地方都开展有史以来最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无疑,对于拥有大量使用易燃纺织品和危险化工原料的纺织行业来说,这波安监风暴的影响必是巨大的,而且企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罚款或刑拘的新闻也是屡见不鲜。


而最近,
发现安全生产大检查
突然升级了!
纺织重镇盛泽:
19家门市现场被封!

7月12日,在盛泽镇“331”专班的统一部署下,中国东方丝绸市场管理办公室会同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安监、供电所等多个部门在和服商区和祥盛商区再次开展了“331”专项执法行动,剑指“三合一”!

据了解,此次行动针对和服商区和祥盛商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了再次执法检查,其中和服商区查封10家、祥盛商区查封9家,统一采取强制停电措施。

另外,在当天行动中,和服商区的6家商户及祥盛商区的3家商户阻挠执法,企图以锁门的方式躲避执法,将检查人员关在门外。检查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电话通知商户在限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贴封大门等措施应对,确认商户仍为“三合一”场所后,对其加大处罚,关停了包括民用线路和商用线路在内的所有电路。现场有1人抗拒执法,被公安机关带走,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对仍不整改的“三合一”隐患经营户采取执法行动,直至市场“三合一”隐患全部消除。

第二批被执法商户名单曝光

另据了解,东方丝绸市场实行黑名单制度,凡是被列为“三合一”经营户的,市场上所有的优惠政策和活动资格诸如星级文明经营户的评选,国内外参展活动等都不能享受。

通报+罚款!海宁10家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曝光!

另外,近日海宁地区对2018年度海宁市第三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为继续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力震慑教育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现将近期来全市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海宁市海隆鑫纺织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2018年1月2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宁市海隆鑫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正在操作锅炉的员工无法出示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

5月1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海隆鑫纺织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裕凯纺织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案

2018年2月1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海宁裕凯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使用的1台电梯已于2014年报废。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5月8日,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裕凯纺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市梦迪欧服饰有限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18年4月17日,海宁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宁市梦迪欧服饰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当即责令海宁市梦迪欧服饰有限公司限期完成整改。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月15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梦迪欧服饰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市陈氏印染有限公司有限空间作业违法案

2018年3月6日,海宁市安监局执法人员在对海宁市陈氏印染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在有限空作业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当即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3月30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陈氏印染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市贵都门纺织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18年5月9日,海宁市安监局对海宁市贵都门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5月31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贵都门纺织有限公司罚款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大圣纺织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7年11月17日,海宁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海宁大圣纺织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危险化学品,而该公司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2月15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大圣纺织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市程品纺织品后整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017年11月17日,海宁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海宁市程品纺织品后整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危险化学品,而该公司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2月15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海宁市程品纺织品后整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市丰盛针织复合厂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2018年3月14日,海宁市安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海宁市丰盛针织复合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危险化学品,而该厂未按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4月3日,海宁市安监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海宁市丰盛针织复合厂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市至尚纺织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2018年3月20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周王庙中队对海宁市至尚纺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经查实,该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不全,属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4月19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至尚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海宁市万欣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18年3月26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马桥分局执法人员对海宁市万欣纺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经查实,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对2018年新招录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4月27日,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海宁市万欣纺织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这一次江浙安监执法把矛头对准了纺织行业,规模之宏大、检查之细微、执法之严格,超过以往任何一次。罚单、查封、停产,几乎毫不手软。

有业内人士感慨:环保风暴未熄、安监风暴又起,这一轮接一轮的巡查,要逼行业大洗牌啊。看来以后环保、安全生产没有做到位的企业,真是必死无疑了!

来源:纺友网
染化传媒综合整理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