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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责变成了问责环保?!这么多环保局长、监察大队长被处分……
2018年11月19日 11:02 dyeschem.dazpin.com

环境监察大队长等10人被追责
“管不住”的排污企业惹民怨
国社@四川|“管不住”的排污企业惹民怨 四川内江10名干部被追责

新华社成都11月16日电(记者吴文诩)“凌家镇牌坊坝村乌龙河边的一家塑料公司,刺鼻的味道不断飘出,很远就能闻到……”内江市纪委一工作人员在对乌龙河开展的一次暗访中,发现河边的金位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疑似关门没停业,非法生产非法排污。

 

接到线索后,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随即联系区环保局牵头成立核查组。核查发现,早在2014年1月,环保部门已对该企业违规生产行为下达了停产通知;2017年6月,该厂被再次叫停生产。通过走访发现,该厂周边村民早就对该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叫苦不迭。

核查组工作人员通过调取该企业用电记录发现,该企业近三年里几乎每月都有用电记录,最多的一个月高达7000多度。对厂区的泥土进行分析也发现,泥土中有近期产生的塑料物质。工作人员又找到几名曾经参与生产的工人,经过说服教育,工人们将企业违规生产的情况和盘托出。该企业并未真正停产,在证据面前,企业负责人承认了违法继续生产的事实。

被叫停两次,为何违规生产仍在继续?市中区纪委监委随后成立调查组,对履职不力干部开展调查。经查,停产通知下达到该企业后,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既未将其纳入督察计划,也未安排专人督察,督察记录还不详不全;企业被叫停期间,凌家镇环保所副所长杨贵在督察时应付了事,发现企业关着门便直接离开;家住企业附近的督察网格员刘彬,发现该企业存在异常行为,但未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随后,市中区纪委监委给予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罗劲松、原副大队长黄文东、凌家镇环保所副所长杨贵行政警告处分。其余7名环保局、镇、村干部也受到相应组织处理。(完)

来源:新华网

最新通报!多县环保分局局长等26人被查处问责!
承德

承德纪委监委发布通报!追责问责26人
一、隆化县环保分局、国土局核查上报天晟伟业道路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状态不到位、矿山地质保护与恢复治理整改不力等问题,追责问责8人。2018年6月,隆化县环保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海林被诫勉谈话。2018年7月,隆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清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久臣和分管地质环境工作的组长刘全学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地环股股长刘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副股长杨忠山受到政务记过处分。2018年8月,隆化县环保分局分管执法大队的副局长胡志强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隆化县环保分局执法大队队长赵春鹏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二、滦平县对华都食品有限公司火斗山鸡场和承德谷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异味污染核查上报中履职不到位问题,追责问责6人。2018年6月,滦平县主管副县长张云龙受到承德市人民政府工作约谈。2018年7月,滦平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王宪被提醒谈话;滦平县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占义被提醒谈话;滦平县环保分局副局长程玉华被提醒谈话;滦平县火斗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海波被提醒谈话。2018年8月,滦平县农牧局副主任科员关永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承德县农牧局、环保局及东小白旗乡政府对东小白旗乡槽碾沟村内鸡粪清运监督整改不力问题,追责问责9人。2018年7月,承德县农牧局局长帅宏被诫勉谈话,承德县农牧局牧兴养殖服务中心主任贾国新(事业编制)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承德县环保分局副局长孙明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执法大队队长王克、执法大队副队长李辙、工作人员张志超3人在全市环保系统内被通报批评;承德县东小白旗乡乡长杨玉平被诫勉谈话,分管环保副乡长高文锋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乡环保所所长蔡松如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四、平泉市七家岱乡对宏发矿业有限公司和国东矿业有限公司料场存在苫盖不全及部分矿石露天存放整改不力问题,追责问责3人。2018年7月,平泉市七家岱乡乡长翟运宝被提醒谈话,副乡长姚冠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乡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戴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来源:河北发布

省纪委通报两起典型案例,环保局长、副局长多人被问责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王理略 见习记者 张歆

 

    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问题。日前,省纪委通报了其中两起典型案例。

 

    通报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正把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全面加强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甚至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真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对失职失责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强化震慑效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

 

    武汉市青山区武惠堤外滩地等违规堆放固体废物问题

 

    2018年3月,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局接到上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泊排查范围内的固体废物点位进行全面排查。3月22日,武惠堤防管理所(青山区水务局下属单位)所长宋启正带领工作人员进行排查时,发现1处违规堆放工业矿渣点位,遂要求涉事业主清运。该所河道巡查人员吴洪伟在监督清运时,又发现附近1处固废堆场,但其未向上级报告,仅口头要求涉事业主降低堆放高度,后涉事业主将该固废堆场扒平,并私自取土掩盖。4月23日,青山区水务局既未核实整改情况,也未向区政府报告,径向武汉市水务局报告称发现的1处违规堆放点矿渣已清除完毕,且管辖范围内无其他固体废物点位。武汉市水务局随后将此情况上报至省水利厅。5月9日,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检查时,发现取土掩盖的虚假整改问题,且在附近又发现3处固废点位。在随后青山区组织专班进行排查时,又发现辖区内其他固废点位15处。5月20日,生态环境部对相关问题挂牌督办,央视《朝闻天下》《经济信息联播》等栏目曝光了上述问题。目前,上述固废点位已全部清理完毕,未发现危险固废,也未对周边土壤和水体造成影响。

 

    武汉市青山区水务局在上述问题中存在排查工作不认真、不到位,上报数据不实,虚假整改等失职失责问题。宋启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吴洪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堤防科负责人徐继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分管领导黄彦强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局长邓学军和青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刘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武汉市原化工区建设局、原化工区安全环保局(化工区在2018年3月并入青山区)和问题发生地青山区八吉府街道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固废违规堆放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上述单位有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滨湖东路违规填埋固体废物问题

 

    该处违规填埋固体废物共5.9万吨,主要是汽车内饰边角余料、塑料、木质杂草和陶瓷砖石等垃圾。该地块原属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沌口街道建华村 (2012年改为社区),2002年武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征收后,该区规划土地局将此地块委托给沌口街道土地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此后数年,该区部分汽车配套厂、武汉环达公司(该区管委会下属国有企业,2013年8月停产)等企业将大量固废垃圾倾倒于此。2015年开始,龙湖公司(建华村改制集体所有企业)逐步将垃圾填埋区硬化覆盖,并搭建简易棚出租营利。以上行为均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也未受到任何制止。2017年4月,武汉众宇公司经招拍挂程序竞得该地块中部分土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挖出固废垃圾约2000立方米,随即向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办书面报告。园区办多次与区城管、环保等部门协调解决上述问题,但一直未进行处置和清理。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专项督查组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并挂牌督办,央视《朝闻天下》《经济信息联播》等栏目随后进行了曝光。目前,该处固废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未发现危险固废,也未对下层土壤造成显著影响。

 

    武汉市经济开发区城管局未正确履行城市管理执法监管职责,执法巡查不到位,管控工作不落实,未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倾倒填埋固废垃圾问题。区环保局履行固体废物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违规倾倒填埋固废问题发生。时任区城管局(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李诚,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姚进东,时任区城管局副局长、环保局副局长朱玉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规划土地局未认真履行执法管控职责,沌口街道日常控管不到位,建华社区违规硬化覆盖并搭建简易棚出租,武汉环达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固废,上述单位有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分。 

转自:环保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