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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定!长江干支流1公里内严禁新扩建化工园,严控新建化工码头!
2019年06月13日 08:47 dyeschem.dazpin.com

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到2020年底沿江八市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6月10日,小编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近日印发。

 

方案要求,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l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

 

 


小编整理了方案中提到的,化工行业治理整治相关具体内容。

 

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l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以长江干流、太湖及洪泽湖为重点,全面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综合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提升改造等措施,依法淘汰涉及污染的落后产能。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2020年底前,有序开展“散乱污”涉水企业排查,积极推进清理和综合整治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参与)

 

 

 

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到2020年底,已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内的工业废水原则上全部退出市政管网。国家级工业园区于2019年底前、省级工业园区(含筹)于2020年底前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依法整治园区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完成集中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强化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促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开展沿江电力企业有色烟羽治理。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含磷农药制造企业专项排查整治行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重点排查母液收集处理装置建设运行情况,制定实施限期整改方案;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省范围实施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建立部门和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环保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活动。2020年底前,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南京海关、江苏海事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开展长江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限期治理风险隐患。推进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八查八改”全覆盖。组织调查摸清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加强航运污染防治,防范船舶港口环境风险。

 

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研究建立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加快推进长江水上过驳专项整治,研究推进长江砂石码头布局优化,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扎实推进已拆除非法码头的生态恢复工作。到2019年底,依法拆除长江干支流各类非法生产设施。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全面开展内河干线航道非法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工作。(省长江办牵头制定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推进相关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江苏海事局等参与)

 

 

 

完善港口码头环境基础设施。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严控新建化工码头。抓紧落实长江洗舱站建设布局规划,积极推进化学品洗舱站建设。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切实提高船舶靠岸期间岸电使用率。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推进电动汽渡船改造与建设。市、县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靠泊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加快建设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努力实现靠泊、锚地停泊和过境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污染物的免费接收,建立并实施电子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2020年底前,所有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船闸锚地建成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港口50%以上已建的集装箱、客滚、油轮、3千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江苏海事局、省电力公司等参与)

 

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研究制定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加快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现有不达标船舶到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改造,基本实现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按规定强制洗舱,洗舱水按规定收集处理。严格运输船舶准入门槛,控制水路运输规模,实施船舶环境风险过程管控,强化长江及内河水上危化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化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研究制定船舶转型升级支持政策,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长江三角洲等高等级航道网(从事植物油运输的单壳油船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航行、停泊。推进主要油类装卸作业码头、船舶通航密集区配备水上溢油应急监测系统。加快制定长江江苏段水上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提升应对重大溢油、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省交通运输厅、江苏海事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等参与)

来源:优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