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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盛出事了!子公司涉案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不服判决上述被驳回!
2019年07月27日 09:03 dyeschem.dazpin.com

浙江龙盛集团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上诉人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涉案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原文公告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9-059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刑事裁定书,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

 

涉案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较小

 

本公司于 2019年 7月 25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转交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苏01刑终34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18 年 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号),以及于2019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号)。

 

二、本次诉讼二审裁定情况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5日作出刑事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德司达(南京)染料有限公司以及五名涉案人员不服判决,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7月1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裁定涉及的金额占本公司上年末的资产、上年度的利润的比例比较小,对当期损益影响也较小。本公司尊重法院的裁定,同时将依据相关事实,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司的异议权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为准。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9)苏01刑终347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