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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国家“太套路”,教你识破臭名昭著的“土耳其骗局”!
2019年08月13日 08:55 dyeschem.dazpin.com

自从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来不及欢呼加入WTO组织之后给我们各种利益的时候,反倾销这把利剑已经悬在了中国国内的诸多行业头上,最常见的例如钢材、纺织品、汽车零件等等,一时间“反倾销”成为中国商业和老百姓口头上的一个流行词语,为老百姓们和老板们津津乐道。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由于国际市场需求快速萎缩,各国企业都面临着争夺国际、国内市场的双重压力。许多国家为扶持和保护本国产业,防范国际市场萎缩导致的贸易转移,纷纷出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

 

海关统计专家说,这使中国这个世界第三贸易实体和第二大出口国深受其害。反倾销(Anti-Dumping)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中国作为世界化纤的制造基地之一,日益增长的出口量年年稳步攀升,攀升之后的结果就是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制造企业大打反倾销牌,印度、土耳其和欧盟纷纷对中国化纤纺织品征收反倾销税。

 

土耳其对中国聚酯合成长丝纱线反倾销立案调查

 

近日土耳其又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合成长丝纱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23号公告,应土耳其国内生产商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的聚酯合成长丝纱线(土耳其语:Di?erleri, poliesterlerden)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审查若取消现行反倾销税,涉案产品进口对土耳其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土耳其国内产业构成的损害是否将继续或再度发生。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402.47。

 

2013年4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和马来西亚的聚酯合成长丝纱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10月16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7年7月12日,土耳其对上述三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提高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税至0.25美元/公斤和0.30美元/公斤。

 

在中美贸易战和“双反”的双重影响下,中国化纤纺织品出口的最大市场美国已受较大影响,而此次土耳其对聚酯长丝的反倾销将再给中国化纤出口带来打击。

 

这个国家“太套路”,教你识破臭名昭著的“土耳其骗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贸易政策日益开放,“走出去”是中国化纤企业的发展雄心,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外贸形势,外贸诈骗亦是层出不穷,由于国内小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更不完善漏洞更多,骗子的诈骗方式也花样迭出。

 

海外骗子针对我国外贸企业的制度漏洞以及海外的特殊政策,对我国不少企业铺下“坑坑洼洼”,被骗企业就如哑巴吃黄连!臭名昭著的“土耳其骗局”就是这些骗局中典型。

 

在这种骗术中,骗子先注册一个土耳其的空头公司,由该公司出面将中国出口的货物骗到土耳其海关,故意拖延时间。

 

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进口商应在45天内完成提货手续,否则货物将被罚没(confiscate)并进行拍卖。不过45天届满后,收货人(买方)有两次申请延期的机会,每次30天,且不需要提交延期理由。

 

此后,收货人还有一个申请延期30天提货的机会,但需向海关解释延期原因。因此,在收货人的配合下,货物在到港后135天内通常不会进入拍卖程序,不过在此期间产生的滞港、仓储等费用难以避免。货物列入海关拍卖清单后,原进口商为第一购买人。

 

同时,土耳其还有一条对出口商不利的海关规定:根据规定在船只到达土耳其港口前,货代即需要将货物登记在收货人名下。

 

很多土耳其的不法企业正是抓住了这两点,采用各种手段拖延时间,导致最后海关拍卖,然后用很低的价格买进,再高价卖出分赃。

 

因此,在与土耳其商人交易中,一要注意掌握转卖或退运的时间,二尽量使用信用证付款较为安全。

 

还有几种常见骗术:骗子伪装成知名买方的代理人,大量收货,混淆买方与中间商,让中国销售方傻傻分不清;或是勾结货代无单放货,货代又未在中国营业注册,无法追偿;又或是利用金融管理落后国家的银行,不按国际规则操作,未经允许就私自放单等。

有些骗子还会组团忽悠,一般分六步走

 

第1步,先以国外采购商的身份接近中国外贸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一切正常。

 

第2步,付款时,采购商会以高出货值多倍的金额打款,而且付款的海外账户并非合同中约定的账户。

 

第3步,采购商利用诸多借口欺骗中国企业,并说多出的款项是因为采购商在中国的另一个供应商没有美元账号,需要通过现在的账户中转代付。

 

第4步,中国企业本着发展长期生意的目的,通常都会爽快地充当资金中转站。

 

第5步,当超额款项被提走,货物也安全到港后,新一组骗子就出现了。他们假装成支付货款的账户所有者,报案称因为自己受骗,所以才把钱打到了错误的账户。

 

第6步,此时接受款项的中国公司和最早的采购公司早就人间蒸发了,中国公司只能把钱全数退回,不然将面临海外法律的制裁。

 

反躬自省,做了冤大头,肯定有原因。

 

冤有头债有主,骗子固然可恶,但同时我们也应反思:究其原因,企业内部管理是有问题的!

 

事件充分暴露了对应收账款的监管问题,而这也是我国很多企业都存在的问题。其次,外贸流程复杂,国外信用体系认证陌生,也给骗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做对外出口,难度显然比国内生意大。出口货物时,企业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货真与价实,还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和渠道、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等。很多小企业无法把控所有风险,在整个外贸流程里难免存在纰漏,因此容易被骗子钻空子。

 

很多国内的企业和当地政府对国外的信用认证体系不了解,加之崇洋媚外的心理作祟,轻易就相信了国外骗子。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外贸形势,中国企业该如何避免外贸诈骗?

 

一是要完善内部管理特别是风控机制,提高警惕,避免踩雷;

 

二是要团结起来,共享信息,帮助同行及时识破骗术。

来源:染化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