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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督查已开始!环保督查迎来高峰,您做好准备了吗?
2019年09月23日 10:01 dyeschem.dazpin.com

2019下半年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阶段,环保关停继续加大力度,涉及到各个行业和领域。

近日,某企业发出通知函:称为确保国庆节阅兵式期间的蓝天白云,黄河以北的所有生产型企业自9月1日起停产减排;北京市一家企业也发布通知称,已接到上级主管相关部门通知 ,从8月20日至10月10日,六环内禁止一切货车通行。8月20日戒严,9月1日核心区将全面停工。十一后,北方大部分城市将开启停工模式。

临汾市已公布《2019-2020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生产管控方案》,实施时间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除钢铁、焦化企业外,2019年9月30日前,对未按期完成深度治理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的其余工业企业,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业企业,予以停产治理。

深度治理任务和用电管控系统建设未完成不得恢复生产;长期停产企业,未达到深度治理要求和完成用电管控系统建设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钢铁、焦化企业根据治理情况实施动态评定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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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厉的环保风暴来袭

全国多地铸造企业遭受洗礼

生态环境部将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大力度、优化方式,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计划统筹调度全国生态环境系统人员2.2万人次,对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监督,做到压茬式、无缝隙、全覆盖。

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

汾渭平原11城市:山西省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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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环保督查,企业要做好哪些准备?

2019年的第二轮环保督查已经开始,环保监察执法要去企业检查什么呢?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定要早做准备。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1、水污染源环境监察

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开关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2、污水排放口监察

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检查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检查是否按要求设置在线监控、监测设备。

3、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4、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检查雨污、清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5、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二、废气污染检查
主要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1、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2、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脱硝、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3、废气排放口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并实际使用在线监控设施。

4、无组织排放源
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1、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2、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设置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3、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4、固体废物转移

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检查转移的危险废物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检查是否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四、地下水污染现场检查
场地污水处理设施(单元)、涉重环节、固废(危废)堆放场所、化学品堆放场所等是否进行防渗漏、防腐措施;有地下水污染情况的,治理措施是否到位。

来源:小山东化工